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,應依左列規定:
 一 載物者,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,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,高度不得 超駕駛人肩部,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,長度自座位後部起 不得向前超伸,伸出車尾部分,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。
 二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,得附載一人。
 三 附載坐人後,不得另載物品,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 安全者,不在此限。
 四 附載坐人不得側坐。 法規是寫說:處汽車(機車駕駛人)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、罰款多少:看交通警察的心情了
 五 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。
六 裝載容易滲漏、飛散、氣味惡臭之貨物,能防止其發洩者,應嚴密封 固,裝置適當。
 七 附載坐人、載運貨物必須穩妥,物品應捆紮牢固,堆放平穩。
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左列規定配戴安全帽:
 一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,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 格,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。
 二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
 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,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裙子...
不是我不想穿你啦 要不然...自己騎一台車

 再不然就穿裙子跨坐 哈))))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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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nhoney20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