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年一月起,水、電、瓦斯等費用都要開立發票,估計一年將增加5億張發票可供對獎。有部分民眾買房時未辦理水電瓦斯過戶,未來發票中獎將引發兌獎爭議;主要的問題在於「實際用戶」和「登記用戶」是否為同一人。

公用事業主管表示,因為沒有強制規定,以致民眾若買中古屋,水電費帳單常未辦理過戶,因此帳單上的戶名仍是前屋主的;這樣的情況還算不少,除非民眾買新房,否則該問題很容易被忽略。

到底,公用事業所開立的發票若中獎,獎金應該歸屬於繳費人或是帳單上的用戶?財政部官員表示,目前只能依照帳單上的用戶來認定,也就是說,雖然是房客繳了水電費,在沒有辦過戶的情形下,若中獎的話,獎金就歸房東所有。

事實上,財政部表示,只要持有繳費通知書、並已繳款拿到收據的民眾,就等於持有發票對獎和領獎的權益。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租屋族的水電瓦斯費,習慣由持有繳費通知書的房東先繳,房客再付,此舉更容易引發爭議,因為房東繳了費用、取得收據,等於拿到對獎的憑據,若因此獲得此筆獎金,房客事後恐怕無權爭取。如果租屋族想擁有發票對獎和領獎的權益,最好先和房東商量是否可以辦理過戶。

財政部指出,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對獎方式有二種,一是使用會員載具,載具上有號碼可進入電子發票平台查詢有無中獎;另一種方式為用戶繳完水電瓦斯費後,可根據繳費通知書上的載具號碼,自行查詢發票有無中獎。

提醒民眾,可以注意每張繳費通知單上印的載具號碼,其屬流水性編號,每期皆不同;民眾須在完成繳費後,收據上的載具號碼才會生效,也才能登錄電子發票平台,查詢發票有無中獎。

公用事業開立發票的立意良好,民眾也因此增加對獎與中獎的機會,不過,因為實際用戶(或繳費人)與登記用戶可能不是同一人,對於租屋族及買中古屋的民眾而言,最好先與房東溝通清楚,買屋者最好也先與前屋主辦好過戶手續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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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ntbt.gov.tw/…/ETW11…/CON/2204/78149827267664896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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